新竹高商音樂創作社 組織章程
第1章 總綱
第1條 本社團全名為音樂創作社,定名為「音創社」(以下稱本社)
第2條 創立時間為105年5月31日
第2章 宗旨
本社的成立目的為:
培養社員的想像力及創造力,教導學生用屬於自己的音樂抒發自己的感情,
且創作範圍及樂器編制並無強制侷限於樂團編制音樂,亦可使用饒舌音樂等
風格的音樂來做出創新,讓社員在自己的音樂當中,將日常生活的喜怒哀樂
還有自己的夢想等主題以自創曲的方式呈現,讓在同學嘗試作曲的同時也將
內心的想法用音樂抒發。
第3章 組織
第三條 本社共設置八類社幹,共十名
1 社長:為本社代表,負責督導各幹部確保社團的運作,以及各項社團事
務的決策,
2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事務,並在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進行代理,
以及負責跑公文
3 總務:負責社費及設備管理以及各項關於出納會計之財務管理工作
4 活動:兩名,負責社團內部各項活動規劃,聯絡友校各項活動,並發
送邀請。
5 公關:兩名,與校內其他社團或其他同性質社團進行聯繫,需時常與他
社公關進行交流,並且時常出席各社成果發表。
6 攝影+風紀:負責社團各項活動進行的拍攝記錄,以及事後影片的剪輯和
上傳管理以及社團內各項活動的點名工作,秩序管理。
7 文宣:負責各會議紀錄,社團各類通知單編寫,社團專頁管理,
8 美宣:社團各項宣傳品設計美化,名片、社服設計,輔助攝影及文宣事
務
第四條 本社全體社員需要待滿一學年,無特殊原因不得退轉社
第五條 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末決定下任幹部,有意願擔任之社員在規定時間
向幹部提交申請,並由社幹及指導老師討論選出。
第六條 本社設有校內指導老師一名,其人選由幹部尋找校內教師人才,任期
一學年,日後如有需要,將會增設校外指導老師一名,其人選由幹部在校外
尋找學有專精之教師,社團指導老師之指導費用依規定辦理。
第4章 會議
第七條 於每兩周固定舉辦一次社團會議,必要時改為每周舉辦,討論社內事
務及社內幹部回報工作進度
第5章 活動
第八條 於期末舉辦社團成果發表,發表這一學年社團所創作的成果,並不定
期與性質相似之社團舉辦聯合成果發表。
第九條 只要校外有各項音樂競賽將鼓勵社員積極參與,為校增光。
第十一條 於寒暑假與他校舉行聯合訓練,增進學生之技巧。
第6章 社員
第十二條 凡本校師生,任何對本社宗旨及音樂創作有興趣及熱忱者,皆可依
照學校選社程序加入本社。
第十三條 凡加入本社之社員,有遵守、服從各校決議和領導以及維護社譽之
義務。
第十四條 凡社團內有社員表現傑出者,由副社長請學務處依校規處以嘉獎以
茲鼓勵。
第十五條 如學生毫無對音樂之熱忱,或得做出使社譽或校譽嚴重受損之事,
社團得以將該學生從本社除名。
第十六條 如學生因經濟困難、轉學、家庭因素之事,得以退社。
第7章 經費
第十七條 由每學期收取社費,社費數量依社團幹部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 社費將用於社團各項器材支出,演出之場地費用和各項演出之費用
以及各項社團雜項支出。
第8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只要十名社幹一致同意修改此章程,即可修改
本章程訂定於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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